今天是:{{now | date("yyyy年MM月dd日 EEEE")}}

关于送达罗国治、欧兰铭2户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6日11时22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字体:   

罗国治、欧兰铭2户纳税人:  

    我局对你单位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现将文书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尤溪县税务局  

2022年8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尤溪县税务局梅仙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尤税梅仙通〔20222265 

  

罗国治(350426********7017):  

   事由:你201811月份以来,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梅仙镇梅仙村“大际坪”山场043林班01大班030040820小班占用林地用于乡村出行道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565平方米,尚存在耕地占用税未申报缴纳,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二条、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实施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你单位为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通知内容:限你(单位)于送达之日起7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尤溪县税务局梅仙税务分局

 二O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尤溪县税务局梅仙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尤税梅仙通〔20222267 

  

欧兰铭(350111********0613):  

    事由:你202012月份以来,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梅仙镇南阳村“蝙蝠垅”山场047林班08大班210090040046小班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2694平方米,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二条、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实施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你单位为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通知内容:限你(单位)于送达之日起7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尤溪县税务局梅仙税务分局  

二O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