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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建省尤溪县信达纸业有限公司《催告书(行政强制执法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7日08时37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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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尤溪县信达纸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8月11日对你公司作出尤税洋中通〔2023〕108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由于你公司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尤溪县税务局

2023年8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尤溪县税务局洋中税务分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尤税洋中强催〔2023〕7号

 福建省尤溪县信达纸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26770651563X):

   本机关于2023年8月11日向你(单位)送达尤税洋中通〔2023〕108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陈仕鲜

联系电话:13805011896

地址:尤溪县洋中镇工业园区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黄华鑫,聂朝晖(350426190024,350426190019)

 

 

 

二O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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