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尤溪县鑫达矿业有限公司三华选矿厂:(纳税人识别号:91350426764052572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法无法送达《缴款通知书》(尤税坂面税费缴通〔2024〕20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尤溪县税务局
二O二四年五月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尤溪县税务局坂面税务分局
缴款通知书
尤税坂面税费缴通〔2024〕20号
缴费人名称:福建省尤溪县鑫达矿业有限公司三华选矿厂(纳税人识别号:91350426764052572A)
事由:2024年度采矿权使用费1500元未按规定期限缴纳
依据:《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第二、三、十二条规定
通知内容:该公司2024年度采矿权使用费1500元,未按规定期限缴纳(2024年3月30日)。依据《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第二、三、十二条规定,限于2024年5月22日前缴纳,并从滞纳之日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坂面税务分局
二O二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