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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学习手册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0日16时08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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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背景是什么?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1月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打黑”与“扫黑”有什么区别?

“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虽然一字之差,但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三、这次全国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什么特别意义?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安排?

2018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123召开动员部署大会,提出为期三年的奋斗目标(2018年—2020年)。

五、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阶段的目标是什么?

2018年,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一茬接着一茬打,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深挖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2)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3)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5)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6)       坚持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四个重点突出”分别是什

么?

突出重点地区、突出重点行业、突出重点领域和突出

重点打击。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九、扫黑除恶的五项工作措施是什么?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十、扫黑除恶的第一责任、直接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是什么?

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级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行业监管责任人。

十一、扫黑除恶的十项重点工作是什么?

(一)全面开展摸排深挖。

(二)组织实施精准打击。

(三)坚决依法严厉惩处。

(四)着力源头防范整治。

(五)建立监管协作机制。

(六)加大监管执纪问责力度。

(七)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

(八)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

(九)广泛发动群众参与。

(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十二、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具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十三、什么是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

十四、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对涉黑涉恶犯罪的“两个一律”是什么?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十六、扫黑除恶“打早打小”是指什么?

是指各级政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对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及早打击,绝不能允许其坐大成势。

十七、扫黑除恶聚焦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点打击以下对象。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侵占海域、霸占渔区、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和组织出国(境)实施绑架、抢劫、滋扰等暴力威胁侨胞和损害我国形象的黑恶势力。

12、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十八、省公安厅、省财政厅明确举报“黑恶势力”最高奖励金额是多少?

人民币10万元

扫黑除恶宣传标语

1、      扫黑除恶众志成城,平安建设人人参与。

2、      严惩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

3、      扫黑除恶惠人民,平安建设促稳定。

4、      扫黑除恶净环境,综合治理创平安。

5、      深化扫黑除恶行动,弘扬正气维护稳定。

6、      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坚决铲除黑恶“毒瘤”。

7、      出重拳,扫黑恶,保平安。

8、      保持高压态势,铁腕扫黑除恶。

9、      扫黑恶,净环境,促稳定,保平安。

10、 坚决铲除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1、 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

12、 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13、 坚决打击包庇黑恶势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违法犯罪活动。

14、 坚决打击铲除黑恶势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5、 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16、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巩固基层组织建设。

  17、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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