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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7日16时33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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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0年度三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我市城乡居民应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及续保缴费手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参保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市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包括港、澳、台学生;

(三)驻县(市、区)武警中队官兵;

(四)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五)已在三明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流动人口的子女。

二、筹资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不低于520/人。

三、缴费时间

(一)正常缴费期:201991日至1231日。

(二)补缴期:在正常缴费期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可在202011日至1231日继续缴纳2020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其中,11日至630日,补缴人员按2020年个人缴费标准缴费;71日后补缴人员按2020年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229日后补缴的参保人员需执行60天的待遇等待期(新生儿及医疗救助对象除外)。

四、参保登记

上年度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居民医保登记。首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及停止职工医保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城乡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有效期内居住证)或港澳台通行证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二)当年度出生的新生儿持户口簿、出生证在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或本市辖区内公立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

(三)高等院校学生持身份证或港、澳、台通行证由就读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四)其他在校学生持户口簿在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持身份证、学生证在学校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五)驻各县(市、区)武警中队官兵由所辖中队办理参保登记。

(六)免缴对象由认定部门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参保登记。

五、缴费方式

(一)缴费居民

税务部门接收由医保部门传递的参保登记信息和应缴费信息后,提供“网上、掌上、自助、实体”等多元缴费渠道,由缴费人自行选择渠道完成缴费。缴纳的资金先缴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再划转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1.手机终端。城乡居民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或下载闽税通、e三明和云闪付APP,可完成自行缴费。其中:闽税通实名认证后可自助为本人或家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2.网上终端。各乡(镇、街道)、各村(居)委会及我市3所指定高校的经办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实名认证后,可为所属辖区(学校)内的参保人批量代缴,也可查询所属辖区(学校)的缴费情况。

3.自助终端。城乡居民可就近到各村(居)委的金融普惠点或税务部门的自助终端设备办理缴费。

4.上门申报。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缴费期内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场所进行申报缴费。

缴费人通过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闽税通、e三明、云闪付、自助终端、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缴费后,将生成电子缴费记录凭证。缴费人可通过闽税通APP、电子税务局对凭证进行核验。

(二)免缴居民

1.第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加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无须缴费。各认定部门于认定或取消医疗救助对象资格后及时报送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2.其他计生、残疾资助对象:根据县(市、区)相关规定,由县级财政资助参加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无须缴费。各认定部门应于2019930日前将资助参保花名册报送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未及时报送的,不予纳入(或取消)资助参保,由有关部门申请县级财政资助金额后自行与免缴对象结算。

3.特困、困难大学生:由高校于2020115日前将特困及困难大学生资助参保花名册报送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资助参保的人数不超过实际大学生缴纳人数的20%

六、咨询方式

政策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建医疗保障”“三明医疗保障”,或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缴费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建税务”“三明税务”,拨打咨询电话12366,或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

 

 

附件:三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2020年)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三 明 市 医 疗 保 障 局

                  2019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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