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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2020年4月异常对象随机抽查事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3日15时33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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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事项 抽查对象及内容 抽查主体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及要求 抽查比例和频次
税务稽查异常稽查对象名录库抽取 从市级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的企业6户:1.三明市闽新集团山溪混凝土有限公司2.三明世纪同创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3.三明市康泰医院有限公司4.福建百泰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5.福建省致格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6.清流美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122号)等文件要求;2、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的文件及工作部署。 1、从 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异常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企业;2、在“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检查人员;
3、采取企业自查和税务机关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除线索明显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外,其余所有待查对象均须从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对重点抽查对象,每年随机抽查比例20%左右;对非重点抽查对象,每年随机抽查比例不超过3%;对非企业纳税人,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对列入随机抽查对象异常名录的企业,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概率和频次;对新产业、新业态、初创企业、小微企业,要以风险导向下的定向抽查为主,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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