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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三明源鑫和供水设备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4日09时40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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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源鑫和供水设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24MA31GTXR08):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因你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经营,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明税二稽检通一〔20205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永安市燕江南路936

联系电话:18005980080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0914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明税二稽检通一〔20205 

三明源鑫和供水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王刚、邱海冰、吴陈应等人,自202019日起对你(单位)201911日至201912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O年一月八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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