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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泰宁县盛华鞋业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9日17时19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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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盛华鞋业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3504295747120070):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于20201222日起对你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因你公司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明税三稽检通一〔202045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01229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明税三稽检通一〔202045

 

泰宁县盛华鞋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施家斌、林万亮等人,自20201222日起对你(单位)201611日至201612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O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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