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盛华鞋业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3504295747120070):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12月22日起对你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因你公司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明税三稽检通一〔2020〕45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0年12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明税三稽检通一〔2020〕45号
泰宁县盛华鞋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施家斌、林万亮等人,自2020年12月22日起对你(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O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