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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三明源鑫和供水设备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08日16时40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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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源鑫和供水设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24MA31GTXR08

因你公司失踪,我局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三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明税二稽处〔2021〕37号)》,公告内容如下;

我局于2020192021年826对你公司(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翠江镇中山村城隍巷90号)于2018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从沈阳艾达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湖南待前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德彩居实业有限公司取得5份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你公司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经查,你公司走逃失联,且利用虚假注册登记地址,在无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于2018年12月取得沈阳艾达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018年12月27日开具的3份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2100183130,号码:061578570615785806157859,金额合计243189.66元,税额合计38910.34元),于20195月取得湖南待前建材有限公司2019年5月15日开具的1份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300192130,号码:02836248,金额71681.42元,税额9318.58元),于2019年5月取得深圳市德彩居实业有限公司2019年5月17日开具的1份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403184130,号码:06381808,金额9937.17元,税额1291.83元,并申报抵扣上述发票进项税额。你公司取得上述5份发票系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你公司已将上述5份虚开发票的进项税额合计49520.75元申报抵扣。你公司已申报抵扣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之规定。

)你公司将取得的上述发票金额324808.25元,以上发票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第十二条“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经查,立案前你公司对上述取得沈阳艾达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虚开的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2019年3月20日申报2019年1月税款时作进项税额转出,对取得湖南待前建材有限公司虚开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2019年7月26日申报2019年6月税款时作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对应发票金额合计314871.08元截至检查之日,未做进项税额转出对应发票金额9937.17元,造成2019年度少缴企业所得税369.22元。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1号修改)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之规定,公司取得上述湖南待前建材有限公司1份、深圳市德彩居实业有限公司1份、沈阳艾达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3份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税额49520.75元不得进项抵扣,其中取得沈阳艾达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3份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税额38910.34元已于2019年3月20日申报2019年1月税款时作进项税额转出,不再追缴;其中取得湖南待前建材有限公司1份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9318.58元已于2019年7月26日申报2019年6月税款时作进项税额转出,不再追缴;其中取得深圳市德彩居实业有限公司1份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1291.83元(2019年5月认证抵扣)未作进项税额转出,追缴公司20195月增值税1291.83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二条“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之规定,追缴公司20195月城市维护建设税64.591291.83×5%)元。

(三)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三条“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之规定,追缴公司20195月教育费附加38.75(1291.83×3%)元。

(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文〔2011〕230号)第一条“地方教育附加的征税范围为省内所有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第二条“地方教育附加以上述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率从1%调整到2%,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申报缴纳。”之规定,追缴公司20195月地方教育附加25.84(1291.83×2%)元。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23号修改)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修改)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第十二条“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之规定,公司取得上述深圳市德彩居实业有限公司1份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不合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开票金额9937.17元应作为2019年度纳税调整增加额。公司2019年度自行申报营业收入385869.40元,营业成本388292.99元,纳税调整后所得-2423.59元,应纳税额0元,本次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7384.40(-2423.59+9937.17-64.59-38.75-25.84)元。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追缴源公司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369.22(7384.40×25%×20%)元。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23号修改)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七十五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之规定,对公司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宁化县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公司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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