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倍升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11月30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稽查结论》明税一稽结〔2022〕2号,由于你公司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12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稽查结论
明税一稽结〔2022〕2号
三明市倍升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02MA32TM790T)
经我局于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11月22日对你公司(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富华新村29幢一层9号)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厦门西枚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给你公司的2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502162130,发票号码:05905676-05905703,货物品名:煤炭,金额2798133.24元,税额475682.76元,价税合计3273816.00元)、百色市大龙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给你公司的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500161130,发票号码:02866219-02866222,货物品名:煤炭,金额3395777.78元,税额577282.22元,价税合计3973060.00元)情况的检查,未发现税收违法问题。
二O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