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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邱初城《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6日10时55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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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初城:(纳税人识别号:35042519******31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明税一稽通〔2024〕25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4月16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明税一稽检通〔2024〕25号

邱初城:(纳税人识别号:35042519******31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李荔青、叶贵闽等人,自2024年3月28日起对你(单位)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四年四月十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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