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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建省三明市畅通商贸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8日22时41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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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畅通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号:91350400MA31FBE39B:

我局于2024年4月23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明税一稽通 〔2024〕2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无法采用其他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将《税务事项通知书》(明税一稽通 〔2024〕2号)送达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4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明税一稽通 2024〕2号

三明市畅通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号:91350400MA31FBE39B:

事由: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将你(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你(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423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三明市畅通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50400MA31FBE39B               

注册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陈大镇陈大路16号5幢1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清,男,身份证件号码350127********6593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8年1月18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08,金额953.45万元,税额153.17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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