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11月21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明税一稽税通 〔2024〕27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无法采用其他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将《税务事项通知书》(明税一稽税通〔2024〕27号)送达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11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明税一稽税通 〔 2024 〕27号
三明市鑫运鞋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03MA34M4FR34)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相关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三明市鑫运鞋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50403MA34M4FR34
注册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南路206号4幢303室
法定代表人:郑安福,男,身份证件号码350426********6014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5份,金额327.41万元,税额42.56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