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明税一稽通〔2024〕46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12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明税一稽通〔2024〕46号
三明市三优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00583130105U):
事由:因工作需要,稽查人员由刘舒悦、李荔青变更为邱梅琴、刘舒悦。
依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检查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向被查对象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其变更情况。
通知内容:你单位税务稽查案件检查人员依法由刘舒悦、李荔青变更为邱梅琴、刘舒悦。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