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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宁化县晋兴服装有限公司 《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9日10时19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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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晋兴服装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24MA8TJR2AX1): 

  我局于20241025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明税二稽处〔202431号),因你公司失联,我局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文书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1219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明税二稽处〔2024〕31号 

  

宁化县晋兴服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4MA8TJR2AX1) 

  我局于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10月24日对你公司(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城南镇城南村大街25号与26号中间)2021年7月9日至2024年3月31日的相关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2021年7月9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你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涉税情况经我局查实已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明税二稽处〔2024〕2号)。 

  经查,你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让万安县铭宏纺织有限公司、泉州中一物流有限公司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宁化县供电公司3家公司为自己虚开6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3266493.34元,税额合计422581.69元,价税合计3689075.03元),发票明细(发票代码:3500224130,发票号码:00690660-00690661、00690717、00691891-00691892、00691935-00691936、00692242-00692243、00693502-00693504、00706788-00706793、00706895-00706897、00707219-00707220、00707224、00708329-00708331;发票代码:3500221130,发票号码:05161305;发票代码:3600223130,发票号码:02976948-02976955;发票代码:3600222130,发票号码:09919773-09919779;发票代码:3600223130,发票号码:02976956-02976965、02986054-02986057;发票代码:036002100113,发票号码:04413518-04413521);在无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为福建岚海贸易有限公司、江西硕源丰商贸有限公司开具增值专用发票40份(金额合计6027280.13元,税额合计783546.43元,价税合计6810826.56元),发票明细(发票代码:3500222130,发票号码:07376682-07376687、07386847-07386857;发票代码:3500224130,发票号码:00695751-00695762;发票代码:3500222130,发票号码:07387889-07387894;发票代码:233520000000,发票号码:00184774、00194651、00243667、00260575、00310588)。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在无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你公司取得6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3266493.34元,税额合计422581.69元,价税合计3689075.03元)和开具4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6027280.13元,税额合计783546.43元,价税合计6810826.56元)的行为,均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你公司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O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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