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5年2月18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明税二稽通〔2025〕2号,由于你公司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2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明税二稽通 〔2025〕2号
纳税人名称:宁化县晋兴服装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350424MA8TJR2AX1)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2月18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宁化县晋兴服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91350424MA8TJR2AX1
注册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城南镇城南村大街25号与26号中间
法定代表人: 蔡伟情、男、350582********5516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你单位在检查所属期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98份,金额3716.65万元,税额483.16万元。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43份,发票金额3417.27万元,税额443.78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你单位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