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5年2月25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明税一稽税通 〔2025〕12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无法采用其他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将《税务事项通知书》(明税一稽税通〔2025〕12号)送达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2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明税一稽通〔2025〕12号
三明市方信和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023155503811):
事由:提供相关资料。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五十六条之规定。
通知内容:你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前提供发票开具或取得的情况、 企业资金流情况、企业货物(劳务、服务)流情况和企业生产经营真实性等资料。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