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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宁化县宏华服饰有限公司 《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02日16时46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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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化县宏华服饰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5月16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明税二稽通〔2025〕8号,由于你公司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6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税二稽通 〔2025〕8号

纳税人名称:宁化县宏华服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350424MA8RGWF81M)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税务机关(签章)

                                2025 年6 月2 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 宁化县宏华服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91350424MA8RGWF81M           

注册地址: 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城南镇工业南路22号

法定代表人: 杨炳春、男、350628********6073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你单位在检查所属期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09份,金额6670.02万元,税额867.1万元。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12份,发票金额5623.75万元,税额730.18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你单位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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