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类别:A类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二次
会议第2023100000016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三明市商务局:
《后疫情时代,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对策与建议》(第2023100000016号)收悉,我局的办理意见如下:
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税务部门不折不扣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为助力稳住宏观经济大盘发挥了关键作用。
在提升居民收入,降低消费成本方面。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至2023年底;在原先六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基础上,2022年进一步将婴幼儿照护列入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至2023年年底;2023年底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以上措施均有效减轻了居民收入的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方面。2023年底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上措施均着眼于减轻微观企业主体的税费负担,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下阶段,市税务局将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认真落实延续和优化实施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促进全市消费增长,激发消费市场活力。
领导署名:陈建棋
联 系 人:李 昂
联系电话:8953605
(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