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税函〔2023〕14号
答复类别:A类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
会议第20241029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建议》(第20241029号)收悉,我局的办理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自2022年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职责划转以来,税务部门严格落实相关征收定,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土地出让金申报审核,夯实收入底数,优化缴费服务。
当前,为助力我市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针对不同情形的分类处置中的有关税费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有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好但由于短期市场原因或一时资金难以周转导致土地低效开发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企业如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的公告》(2018年22号)中规定的困难减免情形,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二是针对存量的高污染、高能耗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发挥税收调控作用,引导企业转型升级。三是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的实际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下阶段,市税务局将持续做好土地出让金征缴工作,落实好分类处置中相关税费政策,促进全市工业用地提质增效。
领导署名:陈建棋
联 系 人:李 昂
联系电话:8953605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