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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税e办——福建省电子税务局新增整合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功能!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9日21时02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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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明确20218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福建省电子税务局上的相关功能将在8月1日启用,下面介绍该项功能如何使用、及相关申报表的主要变化。

  一、申报表整合后,如何进行申报? 

(一)具体的操作里流程,我们准备了相关操作手册具体如下(详见附件):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整合申报(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整合申报(小规模纳税人)

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

4.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二)《公告》自202181日起施行。按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二、整合的含义

 


三、申报表整合后,增值税申报表的主要变化

 


 


四、申报表整合后,消费税申报表的主要变化


 

五、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附加税费申报表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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