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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有关事项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30日09时57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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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为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和时间,福建省电子税务局自2021年101日起新增“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功能,有关内容提示如下:

  一、申报路径

  纳税人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模块进行申报。纳税人还可根据办税习惯,选择继续使用原有申报模块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

  二、综合申报范围

  综合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1个税种。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暂不纳入综合申报范围。

  三、其他事项

  综合申报是为了便利纳税人网上一次性申报多个税种,纳税人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综合申报支持单税种更正,纳税人更正申报一个或部分税种,不影响其他已申报税种。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19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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