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 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 号公告)明确的产业政策涵盖了5 种优惠形式、2 种优惠主体、11 种企业类型,优惠形式多,优惠范围广,优惠力度大。具体包括:
(一)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1.十免政策。“十免”即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适用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 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此项政策为新增政策,体现了国家鼓励发展更高技术水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的政策导向。
2.五免五减半。“五免五减半”政策是指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 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 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原有政策对线宽小于65 纳米和投资额超过150 亿元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给予了“五免五减半”的优惠。但45 号公告聚焦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技术指标,仅保留了以线宽作为判断标准的优惠,对投资额超过150 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不再给予特殊优惠。
3.两免三减半。“两免三减半”政策是指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 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 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上述三类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税政策来说,45 号公告确定了企业和项目两类优惠主体,赋予了企业选择权,即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企业为主体或以项目为主体享受优惠。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体系中,这是唯一一类赋予了企业享受主体选择权的优惠政策,也充分体现了国家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大力支持。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如选择以企业为主体享受优惠,优惠期自获利年度起计算,如选择以项目为主体享受优惠,则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同时需单独进行会计核算、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4.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 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 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 年。这是一项新政策。比如,某集成电路生产企业2020 年属于清单范围,则其2015-2019 年度发生亏损的最长结转年限可由5 年延长至10 年,且一旦确定延长,无论以后年度该企业是否属于清单范围,均无须再调整2015-2019 年度最长亏损结转年限。
(二)其他企业政策
1.两免三减半。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 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此项政策的优惠力度与原有政策一致。
2.五免+10%。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原有政策规定,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可减按10% 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此基础上,45 号公告新增了自获利年度起五免的优惠,加大了对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的支持力度。有两点需要特别说明:
一是关于同时符合多项优惠政策条件的情况。对同一企业或项目而言,有可能出现同时符合45 号公告规定的多项优惠政策条件的情况。对此,45 号公告赋予了企业选择权,可由企业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优惠,如果已经进入优惠期,可在剩余期限内选择享受。比如,某软件企业,2020 年度获利,2022 年作为获利的第三个年度,同时符合45 号公告规定的软件企业和重点软件企业条件,则企业在2022 年时可按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政策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也可选择按重点软件企业“五免+10%”的政策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是关于政策执行时间。45 号公告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执行,由于其明确的政策中包含多项定期减免税政策,而定期减免税涉及多个时间点,因此对执行时间容易产生不同的理解,主要集中于两方面:
第一,从2020 年1 月1 日起执行是否可理解为可从2020 年1 月1 日起重新计算优惠期。比如,某软件企业2015 年开始获利,已经按照原有政策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45 号公告执行后能否按照现有政策自2020 年开始再享受一次“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即2020-2021 年免税,2022-2024 年减半征税。答案是不行的,现有政策对进入优惠期的时点有明确规定,对软件企业而言就是获利年度。即使软件企业符合现有政策的条件,其优惠期也应自获利年度开始计算,自2020 年开始仅能在剩余优惠期间享受对应的优惠,本例中,由于企业自2015 年开始获利,2020 年已经不处于优惠期内,因此也就无法再享受优惠。
第二,从2020 年1 月1 日起执行是否要求企业必须在2020 年以后获利或者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答案是否定的,对于2020 年以前就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自2020 年开始在剩余年限也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比如,某线宽小于28 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2019 年开始获利,符合45 号公告规定的条件,那自2020 年开始可按现有政策在剩余的9 年优惠期内享受免税优惠。
答复内容节选自:周梅锋.三个问题了解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所得税政策[J].中国税务,2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