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接触式”审核方面。为确保疫情期间及时办理出口退税,《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非接触式”审核的工作要求:即税务机关受理申报后,仅审核电子数据。审核无问题的,即可办理相关退税事项。审核发现存在涉嫌骗税等疑点的,可要求纳税人通过微信、邮件等“非接触式”途径提供相关影像资料,待疑点排除后即可办理。
——“非接触式”调查评估方面。《通知》明确,对于确需调查评估的退税业务,税务机关应采用案头分析、电话约谈等“非接触式”手段评估,避免实地核查、当面约谈等“接触式”评估。经“非接触式”评估排除疑点的,要及时为纳税人办理退(免)税。
——“非接触式”反馈方面。为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退(免)税事项办理情况,《通知》要求,税务机关办结退(免)税事项后,要通过网上反馈的方式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纳税人。纳税人需要开具纸质证明的,可联系税务机关邮寄送达。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正中认为,当前形势下,税务部门出台系列出口退(免)税助力措施,从便利出口企业申报、加快出口退税审批速度等方面入手,持续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可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有利于抗击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