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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优惠赋能文化产业“轻装快跑”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9日15时09分

来源: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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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产业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软实力强弱的重要指标。

  近年来,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认真落实文化产业税费优惠政策,为文化企业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赋能文化产业“轻装快跑”。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戴诗友表示,对文化产业的税收支持涵盖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多种税费,辐射了文化产业的多个领域、不同方面,体现了税收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催化”作用。

  ——支持新闻出版行业发展,助力社会文明程度提高。对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印刷、制作业务实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

  ——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促进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健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房产税。

  ——支持影视动漫行业发展,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提升。对销售电影拷贝、转让电影版权、电影发行收入以及符合条件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销售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发展,推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展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费用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支持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推进对外文化交流发展。向境外单位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眼下,文化产业正向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目标迈进。文化和旅游部数据显示,2019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达44363亿元,占GDP比重达4.5%。

  事实上,文化产业中更多的是从业人员5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而国家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等一系列减税降费措施为这些企业带来普惠性支持。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更大力度、更优服务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为高质量推动文化产业发展贡献更大税收力量。”戴诗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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