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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的决定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5号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01日
关键词 废止;规章;文件清理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5日15时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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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23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度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23年6月1日   

    

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文件名称 

文号和日期 

废止原因 

1 

国家税务总局 

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998年8月12日国税发〔1998〕126号公布, 

2010年1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确认, 

2016年5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0号修改, 

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 

不适应新个人所得税制,全文废止。 

2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 

1998年9月28日国税发〔1998〕156号公布, 

2010年1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确认, 

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 

已被新的税收规定替代,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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