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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7日09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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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部署,平稳有序实现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通知》(闽委编〔2018〕1号)的规定,制定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的时间;
(二)明确了划转后缴费人的申报方式、缴费方式;
(三)明确了划转后缴费人需要注意的事项。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