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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标题 关于取消3家中介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资格的通知
发文字号 闽科高〔2019〕42号 发文日期 2019年12月24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关于取消3家中介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0日14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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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在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过程中,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在审查企业专项审计报告时,发现福州中丰华盈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福州天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中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3家中介机构未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没有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有关规定,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现决定取消上述3家中介机构参与我省高企认定专项审计工作资格,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附件:3家中介机构出具的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

        报告未通过情况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9年12月24日     

 

  附件

  3家中介机构出具的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报告未通过情况表

  专项审计事务所名称

  会计师/税务师姓名

  核实未通过

  专审报告数(份)

  福州中丰华盈联合会计师

  事务所(普通合伙)

  黄永慧

  120

  林巧月

  1

  苏祯

  9

  葛坤

  8

  徐玉忠

  2

  周冬华

  6

  张学军

  4

  周云香

  1

  商琪

  4

  王明才

  17

  夏红

  12

  徐玉忠

  8

  路贵成

  15

  刘海燕

  3

  丁青川

  6

  丁敏

  11

  林巧明

  1

  柴树栋

  12

  核实未通过企业数

  合计(家)

  120

  未通过专审报告数

  合计(份)

  240

  福州天信有限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

  赵建华

  53

  欧阳立新

  7

  何炘钖

  2

  李炯明

  1

  唐莉

  1

  王仁锋

  18

  苏群

  1

  刘晓娜

  23

  核实未通过企业数

  合计(家)

  53

  未通过专审报告数

  合计(份)

  106

  中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肖频

  4

  刘文辉

  4

  核实未通过企业数

  合计(家)

  4

  未通过专审报告数

  合计(份)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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