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性 | 全文有效 部分有效 失效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 ||||||
标题 |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关于公布2021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闽财税〔2021〕19号 | 发文日期 | 2021年11月15日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的通知》(闽财税〔2018〕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2021年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对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