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性 | 全文有效 部分有效 失效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卡塔尔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 ||||||
发文字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7号 | 发文日期 | 2021年09月01日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卡塔尔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于2021年3月11日在多哈正式签署。中卡双方已完成《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议定书》于2021年8月24日生效,适用于2021年4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收入。
《议定书》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