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性 | 全文有效 部分有效 失效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 ||||||
标题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 | ||||||
发文字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 发文日期 | 2022年02月09日 | ||||
关键词 | 天使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企业所得税 | 废止时间 |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变。
在此期间已投资满2年及新发生的投资,可按财税〔2018〕55号文件和本公告规定适用税收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