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性 | 全文有效 部分有效 失效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
标题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改财金〔2022〕271号 | 发文日期 | 2022年02月18日 | ||||
关键词 | 服务业,困难行业 | 废止时间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商 务 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 生 健 康 委
人 民 银 行
国务院国资委
税 务 总 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 保 监 会
民 航 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