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性 | 全文有效 部分有效 失效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对我国生效并对部分税收协定开始适用的公告 | ||||||
发文字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6号 | 发文日期 | 2022年08月01日 | ||||
关键词 | 税收协定;多边公约 | 废止时间 |
一、《公约》对我国生效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22年5月25日向《公约》保存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秘书长交存了《公约》核准书。根据《公约》第三十四条(生效)第二款的规定,《公约》将于2022年9月1日对我国生效。
二、《公约》对我国部分税收协定开始适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根据税收协定缔约对方完成《公约》生效程序的情况,《公约》将适用于我国已签署的47个税收协定(详见附件),开始适用的时间根据《公约》第三十五条(开始适用)的规定确定。
《公约》文本及我国对《公约》作出保留和通知的清单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