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now | date("yyyy年MM月dd日 EEEE")}}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库 > 总局最新政策
有效性 全文有效 部分有效 失效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标题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综〔2023〕10号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24日
关键词 矿业权出让收益 废止时间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5日09时21分

字体:   

点击量:{{pvCount}}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为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推动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制定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请遵照执行。

  该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9〕11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4日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