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性 | 全文有效 部分有效 失效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 ||||||
标题 |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财综〔2023〕10号 | 发文日期 | 2023年03月24日 | ||||
关键词 | 矿业权出让收益 | 废止时间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为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推动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制定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