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性 | 全文有效 部分有效 失效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 ||||||
标题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
发文字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 | 发文日期 | 2023年08月18日 | ||||
关键词 | 延续,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 | 废止时间 |
为继续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现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计算纳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