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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
标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3号 发文日期 2023年08月21日
关键词 沪港通,深港通,股票市场,延续,税收优惠 废止时间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2日15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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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就延续实施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以及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以下简称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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