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now | date("yyyy年MM月dd日 EEEE")}}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库 > 总局最新政策
有效性 全文有效 部分有效 失效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财政部
标题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发文字号 财政部令第114号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20日
关键词 财政规章 废止时间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2日09时14分

字体:   

点击量:{{pvCount}}次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已于2023年12月29日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蓝佛安  
  2024年1月20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财政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我部对截至2022年12月底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718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14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447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257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