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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标题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发文字号 2024年第4号 发文日期 2024年04月30日
关键词 进口藏品 废止时间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6日09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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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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