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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相关文件的公告
发文字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5年第1号 () 发文日期 2025年03月15日
关键词 废止相关文件 废止时间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相关文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7日15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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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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