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500000035990122/2019-00216 | ||||||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部分有效 全文失效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7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
发文字号 | 闽税函〔2019〕71号 | 发文日期 | 2019-03-19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发布时间:2019-05-26 16:0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字体显示:大 中 小阅读:{{el.totalview}} 次
福建省商务厅:
《关于扶持竹木制品外贸生产型企业的建议》(第1177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赵秀荣代表建议“将木线条(海关HS编码为4421999090,学名是未列名的木制品)出口退税率从13%提高到16%”。对该涉税建议,我局在2018年11月开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中,也征集到竹木制品企业的类似涉税诉求:要求将出口的木制品出口退税率从13%提高至16%问题,我局当即部署三明市税务局等竹木制品产区较多地区开展专题调研,了解到该企业主要从事木制涂装板、围板、椅凳面板的生产加工、出口业务(商品编码:4421999090,主要出口美国),年出口额达3000万美元以上,占公司业务量90%以上。当前,此类企业面临着中美贸易摩擦、转型升级等情形,提高出口退税率对企业生产和出口关系重大,可促进企业进一步
创新研发新产品,向“一带一路”区域开拓新市场、发展新业务。
2019年2月,经深入开展经济税收调研与分析,我局以《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竹木行业出口退税率调整对比效应分析的报告》专题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反映我省未纳入调高出口退税率竹木制品生产经营情况和提高出口退税率的诉求,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对竹木制品出口退税率从13%调整为16%,以支持竹木行业可持续发展和稳定出口。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密切关注和跟踪了解上级有关竹木制品调整出口退税率的动态,积极争取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支持。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陈慕斌
联 系 人:章志刚
联系电话:0591-63118281,18059101765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