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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35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闽税函〔2020〕104号 发文日期 2020-05-13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3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5-17 21:1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字体显示:  阅读:{{el.totalview}} 次

答复类别:A类

  蔡清农代表:

  《关于促进企业发展的建议》(第1835号)收悉。对代表有关“调整税收模式,将大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税收模式分开进行”等涉税建议,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积极落实优化税收征管方式、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专业化、集约化、差异化管理方向,完善分类分级管理机制,优化分类分级管理职责,创新动态“信用+风险”管理方式,努力实现征管力量配置与税源分类状况相匹配、分级管理职责与层级比较优势相匹配、差异化管理服务措施与纳税人信用风险状况相匹配、信息化支撑能力与分类分级管理需求相匹配,切实提升税收征管效能,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推动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在调整税收模式,有效稳定大型企业财政收入方面,我局进行了积极探索,主要举措有:

  一是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国税、地税征管改革方案》,调整税收模式,将企业分为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和一般企业,对不同纳税人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二是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层级。在纳税申报等涉税基础事项实行属地管理、不改变税款入库级次的前提下,将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等复杂涉税事项提升至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市税务局统筹管理,提升征管效率。

  三是成立专门的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部门。2018年,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时,省、市两级均已成立了第一税务分局,以对大型企业实施专业化服务和管理,通过配备专业化人才,提升对大型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质效,为大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

  四是坚持服务和管理并重。通过优化大型企业纳税服务,预防和消除税收风险,注重在税收风险管理中满足大型企业特殊服务需求。加强税企合作,引导大型企业完善税务风险内控体系,提高税务风险防控能力,实现自觉的税法遵从。

  五是转变税收征管方式。以防范税收风险为导向,科学配置征管资源,顺应大数据和“互联网+”时代潮流,推进业务与技术的深度融合,积极实现大数据对大型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的支撑作用。

  今后,我局将继续深化推进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更好提升大型企业服务和管理质效,更有效稳定大型企业财税收入。

  非常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更好地改进工作,共同推进我省经济与税收的高质量发展。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赵  静

  联 系 人:章志刚

  联系电话:0591-87098281,18059101765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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