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500000035990122/2023-10421 | ||||||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部分有效 全文失效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2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
发文字号 | 闽税函〔2023〕31号 | 发文日期 | 2023-03-08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发布时间:2023-03-12 15:1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字体显示:大 中 小阅读:{{el.totalview}} 次
答复类别:A类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陈立新代表提出的《关于在福建省推广破产案件处置“一站式”联动服务机制的建议》(第1126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确保税费债权依法受偿和税费征缴, 2018年5月31日,原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贵院下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法院与税务机关执法协作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闽高法〔2018〕147号),建立法院与税务机关协作机制,推进执法协作,着力解决破产、执行转破产、执行财产变现等工作中的涉税问题。
陈立新代表建议涉及的税收服务机制,均是基层税务机关根据闽高法〔2018〕147号文件要求所作的探索。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落实破产业务相关税收政策,支持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推动破产程序中的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在贵院的牵头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更好保障破产企业合法权益。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陈慕斌
联 系 人:张育露
联系电话:0591-87098240,13850707009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