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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7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文字号 闽税函〔2023〕32号 发文日期 2023-03-08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7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3-03-12 15:3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字体显示:  阅读:{{el.totalview}} 次

  答复类别:A类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朱振鹏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支持企业上市工作的建议》(第1272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2015年来财政部、税务总局为鼓励创业投资,出台了一系列培育资本市场,扶持上市企业发展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如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优惠、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优惠、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极大激励了高端紧缺人才的创新创业热情,其当期税负显著下降,人才发展环境得到明显优化。

  我国的税权高度集中,除中央明确授权外,地方政府、省级及省以下税务部门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目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对部分省市实施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暂未推广到全国范围我局收集整理相关建议适时向总局反映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诉求和建议如有最新税收政策出台,也将积极贯彻落实。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郑孝真

  联 系 人:陈  洁

  联系电话:0591-8709831513609589877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33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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