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500000035990122/2020-03129 | ||||||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部分有效 全文失效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20203009号提案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闽税函〔2020〕136号 | 发文日期 | 2020-07-09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发布时间:2020-07-09 10:0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字体显示:大 中 小阅读:{{el.totalview}} 次
答复类别:A类
陈思暐委员:
《关于优化引进高层次或紧缺性人才补贴政策的建议》(20203009号)收悉。对委员有关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涉税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的解释说明
我国的税权高度集中,除中央明确授权外,地方政府、省级及省以下税务部门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尽管如此,我们仍将从优化我省引进高层次或紧缺性人才出发,加强税收调研与分析,适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委员所提涉税建议。同时,我局还将进一步加大税收宣传与纳税辅导力度,一如既往地严格贯彻落实惠及人才引进方面等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并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办税便利度,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二、关于合理规划地方税收分成比例等的解释说明
委员有关“合理规划地方税收分成比例”和“由奖励给个人调整为补贴给企业”等建议,均属于财政职能,不属于税务部门权限范围,建议以财政部门的答复为准。同时,我局也会进一步收集整理相关涉税建议,在税收法定原则的框架下,积极配合省委、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优化引进人才方面等各项工作。
非常感谢委员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更好地改进工作,共同优化我省引进高层次或紧缺性人才补贴政策,促进我省社会经济等方面的高质量发展。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赵 静
联 系 人:章志刚
联系电话:0591-87098281,18059101765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