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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20203009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闽税函〔2020〕136号 发文日期 2020-07-09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2020300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7-09 10:0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字体显示:  阅读:{{el.totalview}} 次

  答复类别:A

陈思委员

  《关于优化引进高层次或紧缺性人才补贴政策的建议》(20203009号)收悉。对委员有关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涉税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的解释说明

  我国的税权高度集中,除中央明确授权外,地方政府、省级及省以下税务部门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尽管如此,我们仍将从优化我省引进高层次或紧缺性人才出发,加强税收调研与分析,适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委员所提涉税建议。同时,我局还将进一步加大税收宣传与纳税辅导力度,一如既往地严格贯彻落实惠及人才引进方面等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并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办税便利度,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二、关于合理规划地方税收分成比例等的解释说明

    委员有关“合理规划地方税收分成比例”和“由奖励给个人调整为补贴给企业”等建议,均属于财政职能,不属于税务部门权限范围,建议以财政部门的答复为准。同时,我局也会进一步收集整理相关涉税建议,在税收法定原则的框架下,积极配合省委、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优化引进人才方面等各项工作。

  非常感谢委员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更好地改进工作,共同优化我省引进高层次或紧缺性人才补贴政策,促进我省社会经济等方面的高质量发展。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赵 静

  联 系 人:章志刚

  联系电话:0591-8709828118059101765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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