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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标题 关于2020年社保费申报缴费的提醒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0-12-22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关于2020年社保费申报缴费的提醒

发布时间:2020-12-22 13:4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字体显示:  阅读:{{el.totalview}} 次

各缴费人:
  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请各缴费单位尽快办理减免期费款申报缴纳。自2021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将恢复正常三项社保费申报缴纳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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