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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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00000035990122/2020-0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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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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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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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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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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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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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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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社保费申报缴费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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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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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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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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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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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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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社保费申报缴费的提醒
发布时间:2020-12-22 13:4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字体显示:大 中 小阅读:{{el.totalvie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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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费人:
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请各缴费单位尽快办理减免期费款申报缴纳。自2021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将恢复正常三项社保费申报缴纳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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