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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税收业务系统暂停对外服务的通告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3号 发文日期 2021-11-23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税收业务系统暂停对外服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1-24 15:3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字体显示:  阅读:{{el.totalview}} 次

  三明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将于2021年11月26日至28日对金税三期系统等税收业务系统进行调整升级,期间暂停对外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一)2021年11月26日19:00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行政中心服务大厅办税窗口、房产交易大厅办税窗口等办税服务场所(包括自助办税终端)以及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含微电子税务局、福建税务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闽税通APP、福建税务公众号微信办税等网上应用服务(除涉税咨询外)暂停办理所有涉税业务。

  (二)系统升级期间,福建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全国增值税发票查平台可正常使用。

  (三)系统升级期间,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可正常办理发票代开业务

  二、恢复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2021年11月28日24:00起,全省税务机关恢复对外办理各项涉税(费)业务,各网上应用系统同步启用。

  三、纳税(缴费)人注意事项

  (一)税收业务系统暂停办理税(费)业务之日前,请广大纳税(缴费)人妥善安排,尽量抓紧和提早办理相关涉税(费)事项,特别是发票领用、发票代开、房产土地交易、社会保险费缴纳、车辆购置税申报等事项,避免和减少因税收业务系统停机升级对办理涉税(费)业务造成的影响。

  (二)11月29日后税收业务系统恢复上线运行初期,由于业务办理集中,业务量骤增等原因,可能会出现办税业务系统网络不畅、办税服务厅拥挤、等候时间拉长等现象,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涉税(费)事宜办理时间。

  (三)税收业务系统停机升级暂停服务期间,所有涉及纳税人的事宜(如涉税业务办理差异、业务办理须知、系统暂停服务等),税务机关将通过正规途径和渠道及时告知纳税人,请纳税人及时关注,切勿相信不法分子编造散布的各类涉税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涉及三明市原梅列区税务局、三元区税务局服务的纳税人、缴费人变更涉税事项及操作由三明市税务局具体负责告知。

  (五)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通告和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门户网站通知通告。广大纳税人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

  感谢广大纳税(缴费)人长期以来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局将尽最大努力为纳税(缴费)人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服务。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1年11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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