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500000035990122/2023-00044 | ||||||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部分有效 全文失效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登录认证相关功能升级的通告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2023-03-15 | |||||
关键词 | 电子税务局;登录认证 | 废止时间 |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我局对电子税务局登录认证相关功能进行升级优化,新版登录方式于2023年3月20日上线运行。为了方便您更好地使用新版登录方式,现将登录认证相关功能变化简要介绍如下:
一、电子税务局首页优化
升级后,电子税务局首页保留原界面样式,登录按键默认链接新版登录方式登录入口。新版登录方式登录入口界面右上角保留旧版登录入口。旧版登录入口取消注册、忘记密码等功能,不支持新版登录方式的账户中心等功能。建议纳税人尽快熟悉使用新版登录方式,旧版登录方式关闭时间另行通知。
二、新版登录方式特点
(一)企业业务
1.企业登录入口。支持已在电子税务局完成自然人注册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开票员四种身份人员(以下统称“办税人员”)登录办理企业税费业务。办税人员输入纳税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人居民身份证号码(或手机号码、用户名)和个人用户密码,认证通过后,第二因子验证可选择短信验证或移动端APP(福建税务APP或个人所得税APP)扫码验证。
2.特定主体登录入口。厦门及省外跨区域报验户、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和其他登记户(社保户、非税专用户、非居民企业等主体),可通过特定主体登录入口办理涉税(费)业务。主体户登记地在福建省(不含厦门)的,在企业业务入口登录后可以直接切换到跨区户。
3.新增人员双向添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可以与办税人员双向添加。一方发起添加后,另一方通过业务入口登录确认授权,实现人企关联关系绑定后,方可办理企业税费业务。
4.增加身份切换功能。办税人员可使用身份切换功能,实现企业内的身份切换或切换至其他相关企业,代理人员可切换其他被代理企业,办税人员还可以直接切换到自然人身份办理自然人相关业务,无需退出重新登录。目前暂不支持自然人身份切换企业办税人员身份。
(二)自然人业务
1.认证方式。自然人业务登录入口可以选择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用户名三种登录方式(首次登录请优先选用证件号码),输入个人用户密码,认证通过后可选择短信验证或扫码验证
2.手机号码维护。升级前多人关联同一手机号码的,升级后一个手机号码只能关联一人,默认关联最新获取短信验证的一方,其他人员的手机号将被清空。无手机号码的人员需要重新设置本人在用手机号码。可通过个人证件号码和密码登录,扫码刷脸验证通过后进入“账户中心”添加或修改手机号码。若忘记手机号码,可在登录界面选择“找回手机号码”按照提示重新添加手机号码。为了个人账户信息安全,请不要将自己的账户绑定他人手机号码。
3.密码找回。若您忘记密码,可在登录界面选择“忘记密码”,输入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选择短信验证或移动端APP(福建税务APP或个人所得税APP)扫码刷脸验证后,进入“账户中心”设置新密码。
(三)代理业务
代理业务登录调整。代理业务入口仅支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代理人员登录办理被代理企业相关税费业务。代理人员输入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人居民身份证号码(或手机号码、用户名)和个人用户密码,通过后可选择短信验证或移动端APP(福建税务APP或个人所得税APP)扫码刷脸验证,完成验证后选择被代理企业,即可进入电子税务局为其办理相关税费业务。已绑定被代理企业的代理人员同时为企业的办税员身份时,仅允许通过代理业务入口进入。
三、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您在使用电子税务局过程中遇到无法登录的情况,或对电子税务局升级变化内容存在疑问,可以通过在线咨询,或拨打12366进行咨询及反馈意见建议。我们将竭诚帮助您解决相关问题。
特此通告。
附件: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方式操作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