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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500000035990122/2024-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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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福建省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操作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闽税函〔2024〕183号 发文日期 2024-06-28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福建省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操作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0 15:5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字体显示:  阅读:{{el.totalview}} 次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市、县(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的重要部署,福建省税务部门决定全面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即除法定核准事项外,纳税人缴费人无需事前提供佐证资料,可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享受各类税费优惠政策现将《福建省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操作指引2024年版》予以公布。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以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为契机,不断提升智能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水平,持续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获得感,助力我省创建一流营商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4年6月28 

  附件:

     福建省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操作指引(2024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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