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500000035990122/2022-00035 | ||||||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部分有效 全文失效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2021年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2022-02-24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2021年,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我局2021年法治税务建设情况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范畴,组织局领导和部分处室负责人参加税务总局举办的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视频会议,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建设法治税务。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坚持组织收入原则,把法治理念贯穿于组织收入全过程,筑牢不收“过头税费”的底线,促进组织收入提质增效
(二)深入落实改革任务。一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制定落实工作方案与规则,推动出台《福建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 牵头成立福建省税收共治征管协调小组。 二是落细社保非税改革。健全完善社保非税收入征管机制,进一步优化拓展社保缴费渠道。在全国率先与省财政厅签署《非税收入征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联合省财政厅、水利厅制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缴工作规程》。
(三)服务地方发展大局。 出台助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10项措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数字经济发展9项措施。争取财政部、税务总局延续了平潭综合实验区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全国率先与省委网信办签订合作备忘录,共同推动“数字福建”建设。与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签署《新型智库建设合作备忘录》,让税电指数成为全省经济运行分析的重要参考。
(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一是落实减税降费。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成立煤电保供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专项工作协调机制,创新推出优惠政策使用说明书。二是服务市场主体。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完善纾困解难机制,协调处理大企业复杂涉税事项81件。在全省率先成立“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分中心”,提供7×24小时“人工+智能”服务。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强化税务规范性文件审查,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全省共发布规范性文件11份。
(二)统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与厦门市税务局联合制定全省统一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现跨区域间执法尺度统一,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规范重大决策程序。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工作规则》,实现科学民主决策。
(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全面推进法律顾问制度,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事项决策方面的专业作用,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广首批“首违不罚”清单。开展税收执法专项督察和专案督察,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严厉打击涉税违法,加大风险快速反应工作机制落实力度,强化增值税发票管理。研发关联申报优化软件,在全国税务系统推广。依法推进文娱领域、平台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治理。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抓好初信初访工作,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规范信访举报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对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加强舆情监控,建立11个专项监控方案,强化信息发布审核,对敏感领域信息发布进行规范, 从源头上防范舆情。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积极运用和解、调解方式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全省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4件,发生行政诉讼案件30件。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切实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加强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减税降费、发票电子化试点、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等工作的监督,开展现金税费征缴风险排查和政策落实风险应对抽查工作。全省系统开展内部审计69个项目,开展专案执法督察73件。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完善短信提醒等重要功能。规范政务公开电话管理, 开展政务公开电话检查。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
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推动“一户式”管理机制落地见效。实行财行税十税合并申报和流转税主附税合并申报。整合上线出口退税新系统,平均办理时限减至6个工作日。推广不动产交易登记办税互联互通系统,推出“八闽办税码”“同屏帮办”“智慧税务办税云厅”等三项创新举措, 新增和优化528项电子税务局功能,“非接触式”办税清单增至226项。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进一步推动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和绩效考核。充分发挥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法治税务建设任务、重大法治问题的研究、推进、落实。制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税务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27条措施并明确责任单位。
同时,我局也清醒认识到法治工作仍有不足,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待加强; 少数税务人员法治观念仍有待提高; 法制人员数量和专业技能力与新时代税收法治建设的要求仍有差距等,这些都有待下一步积极采取措施改进。
2022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加强统筹,坚决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费”。加强重点税源和税收调查网上直报系统建设,探索构建税源景气指数和组织收入监测指标体系。二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组建减税降费专班,优化直达快享工作机制,用好减税降费监控平台,完善核算制度,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加强政策辅导、红利宣导和舆论引导,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三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按既定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完成《意见》部署的7项任务,分步、分类、分层级落实好总局要求的62个步骤措施和省局明确的43项任务分工。四是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严格执行《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权益性审核、合法性审核和合规性评估。制定我省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规程,不断完善社保费、非税收入征管制度。五是严格规范税务执法。推广说服教育、约谈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执行全省统一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开展涉税行政复议诉讼,在福州试点建设税收法律服务中心。提高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高风险企业“双随机、一公开” 比例,运用税收大数据提升主动分析和主动稽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