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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南平市建阳区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2—202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发文字号 闽财税〔2022〕14号 发文日期 2022-12-30
关键词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废止时间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南平市建阳区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2—202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2 15:2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字体显示:  阅读:{{el.totalview}} 次

各设区市财政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2—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布如下: 

  1.南平市建阳区红十字会 

  2.古田县红十字会 

  3.莆田市秀屿区红十字会 

  4.莆田市涵江区红十字会 

  5.莆田市城厢区红十字会 

  6.莆田市荔城区红十字会 

  7.仙游县红十字会 

  8.连江县红十字会 

  9.罗源县红十字会 

  10.松溪县红十字会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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